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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状况及法律规范
保育状况及法律规范
大百科内有以下保育资讯,是什么意思?


"濒危物种红色名录"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(IUCN)编制,汇集专家的真知灼见,为动植物及真菌的保育状况作全球性评估,并将其列入不同的级别。此名录广获认同,除了提供可靠资讯,亦是保育工作的强大后盾,为多项国际会议、公约及各国的保育法律提供基础。
为掌握中国物种的受威胁状况,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,国家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编制了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》,汇集全国多名专家,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全面的物种评估和分析。此名录采用了国际自然保护联盟(IUCN)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标准与分类。


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(CITES)是由全球多个成员国政府签订的保育协议,旨在透过规管国际贸易以保护野生动植物。这些受保护的物种分别被列入3个不同的附录。
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及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农业农村部制定,根据国家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及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,将珍贵、濒危的物种划分为两个不同等级(一级比二级更严格),是保护物种的重要法律依据。
为保护香港的野生动植物及自然栖息地,并履行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,香港法例设有第170章《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,以及第586章《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》。此外,第208章《郊野公园条例》及第476A章《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》亦对该地区或海域内的动植物给予法律保护。